縱橫網路二十幾年,可算是網路原住民了!而我也一直很小心網路詐騙這一塊,但無奈,就是遇到了~且讓我娓娓道來….
事發
在2019年1月、農曆年前,打掃家裡的期間,因為手上有一台256G的iPad Pro 9.7吋平板長期閒置未使用,所以便想趁年前將它售出。目前C2C平台當然首選蝦皮拍賣,所以在那邊上架、販售。沒多久就有一位買家來私訊洽詢購買。
當初在平台上我並未開啟 某超商 到店取貨付款功能,因為 某超商 離我家實在太遠了!但這位買家苦苦哀求,且有4筆正常紀錄取件紀錄,所以就心軟答應他、開了選項,和他交易,然後~故事就此展開….
當然,我只是個一般賣家,所以並不會在超商裡、監視器下,全程錄影的狀態下包裝商品並交到店員手上。這是我第一個失誤。*註1
家裡找了個用過的郵局便利箱,裝箱前最後一次錄影,證明商品近乎無損、功能正常,便襯好緩衝材、包裝妥當,就去 某超商 寄出了。 這是我第二個失誤。 *註2
商品寄出並到店後,免不了善意的提醒買家前往取貨,但第一次藉故說他人在南部、第二次說他點選錯門市,無法前去領取,但地圖看相距不過才5公里、所以我就認定他要棄標了,等包裹退回。
2019年2/17~元宵節前,包裹終於退回來。早上先去 某超商 取回退貨、大致看一下沒什麼異狀我就帶著去大里,晚上10點多回到家、收拾完,把退貨打開一看:
我的iPad Pro 9.7 變成 iPad Air了!
- 註1:如果當初是在店家的監視器底下包裝,退回時也當場拆,這問題就變成 某超商 官方要處理、而不是我們自己辛苦報案還被”提醒”多種可能事項與結果。
- 註2:高單價商品建議還是找個新的紙箱並做一些簡單的防拆措施。用舊紙箱加上透明膠帶,很難能在第一時間發現被拆封掉包。
報案
確定東西被換掉,因為希望下面能有嫌犯的指紋 ,我沒有繼續拆下去 。將物品蓋上後隨即前往戶籍地員林分局永靖分駐所報案,但派出所詢問後,依案發地派出所意願優先,所以改往田中分局社頭分駐所製作筆錄。當時約12點左右抵達,派出所員警顯然對這類狀況非常不熟悉,花了許多時間、否定我的推敲,及告知我提告後所必需可能承擔的結果後,他們才受理報案。完成筆錄已經凌晨四點、回家睡一下、10點接到偵查隊來電說要採指紋~所以又匆匆趕去派出所了!
分駐所只能受理報案,實際調查須由分局偵查隊執行
採集指紋的同時,田中分局的偵查佐也對我進行簡易詢問,並再次展現警察機關對網路犯罪的不熟悉:
所有的店到店取貨服務,收貨與取貨端都不會知道內容物為何,他們也不可能逐件打開檢查、因為現場的貨量沒時間讓你這樣瞎猜,更別說理貨線上都有攝影機。會知道內容物的,只有寄件人與取貨人。因此我強烈懷疑買家就是 某超商 員工,因此提出要求希望盡早扣押該店監視器影片。
田中分局很積極的在隔日就連絡上該店店長,但很遺憾的,店長說請按規定辦理,即收到公文後才願意備份。
然後,請看下列的時間軸:
2019/02/03 寄出商品
2019/02/05 到達取件店
2019/02/15 退回物流
2019/02/16 退回寄件店
2019/02/17 取回退貨
2019/03月 公文寄達,店家回復,影像檔已被覆蓋
對,很關鍵且重要的影像~沒了。為何會拖到三月才寄出公文呢?
移轉員林分局偵辦
由於當班員警不熟悉作業程序,在我半夜跑到隔壁鄉鎮的分駐所報案、完成筆錄折騰完之後,原本以為已經進入調查程序時,卻接獲公文通知:本案件移轉至被害人居住地分局偵辦。
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一章第五節第六點 一般網路犯罪案件:
1.以網路犯罪被害人現住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為管轄機關,並由受理報案在先之警察機關負責偵辦;無管轄責任之警察機關接獲報案後,應先受理並作必要處置,並迅速通報被害人現住所之警察分局繼續偵辦。
所以~田中分局依法七天內須將我的案子轉出….好玩的又來了:
2019/02/25 案件寄出
2019/03/04 員林分局收到並分案調查
田中分局讓我的案子在第七天轉出,但公文去到隔壁的員林分局也花了七天,至此才開始正式調查。當然~很關鍵的影像檔案早已被覆蓋。至此我已經近乎死心,後續後面也就沒再去電詢問調查進度了!
轉機
年中某日,突然想說很久沒偵查隊消息了,就打去問看看、沒想到~承辦的偵查佐調任田中,心想:哀~更難破案了!
但~也因為他調任,換來一位年輕的偵查佐,他一看案件就知道是店員的問題、和我的觀點一樣。二話不說函文給蝦皮(原來之前的人都沒發文給蝦皮)拿到買家資料、把購買人請來,沒幾句話他就全招了!我也在9月底順利取回我的 iPad 平版。
開庭
所有的事情來龍去脈,我都是到開庭時才知道:
買家是 某超商 員工、當時未成年,同夥的還有一位一樣未成年的朋友,以及物流司機。
據他稱,首先是物流司機發現可以這樣去偷商品。即:
下單後待商品到店,拆開取走物品、不刷取貨,並待10日後系統通知退回。
如此他們可以不付錢就可以拿到商品。物流司機與店員約定會給他們分紅,加上二位小朋友想買機車、所以就配合他的指示、操作,訛詐的商品以3C、金飾等貴重好變賣的商品為主,總金額超過30萬元、配合店家遍佈鶯歌多點。
我的這件,由於物流司機對 iPad 沒興趣,所以便交由店員處置、當作其他案件的回饋。於是小朋友便很天真的將他自己的iPad Air替換進去、貍貓換太子。
判決
某超商 的店員由於未成年,所以被判保護管束;同時少年法庭不得提起附帶民事求償,所以損失的部分幾乎就是很難拿回來了。
物流司機絕口否認叫唆 某超商 店員去下標 iPad,同時由於除了店員口述外並無其他證據證明,所以裁定不起訴。
怎樣可以避免呢?
首先~對於Apple來說,當你登出此設備、即代表你放棄這台設備的所有權。即便你是前持有人也一樣。因此,登出之後、對於Apple來說,誰登入這台設備即是合法的擁有者。所以~登出、並寄出,卻被換走了,Apple公司並不會幫你或法務機關找回你的設備。
其次,其實這件事可以直接對 某超商 求償的,但有前提:
“必須在超商店內的監視器下包裝商品並隨即寄出,以及收到退貨時即刻拆解,並且拿到影片提起訴訟”
總之~我遇到的事情是可以被重現的,畢竟他就是物流系統中的某個環節出了問題。如果今天買家他透過其他方式來認證蝦皮帳號、並成功逃過偵查佐的詢問,其實這案子是不會破案的。
至於 某超商 是哪家超商?那就別為難我了,我可不想因為這篇文章再走一趟法院。
感謝員林偵查隊的員警幫忙,接手前輩卡關的案子卻能成功破案;
以及前主管在法律上的協助,銘記在心。